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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贩毒 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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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张静)4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制毒贩毒案罪犯王峰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罪犯王峰与其同伙商量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贩卖谋利,由王峰负责购买用于制造氯胺酮的原料羟亚胺,制造出的氯胺酮亦由王峰贩卖,所获利润由二人平分。

2016年4月14日晚,张某在潜江找王峰购买到六大袋毒品氯胺酮,后驾车回到宜昌。2016年4月15日下午,张某在宜昌被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白色晶体物7袋,白色粉末一袋。

当晚,公安机关在潜江将王峰等人抓获归案,并在其同伙丁某租赁的潜江某仓库内,查获成套制毒工具、用搪瓷桶装的白色粉末三桶、用储物箱装的褐色晶体一箱、用搪瓷桶装的白色晶体沉淀一桶、用脱水机装的白色粉末二桶,均检出氯胺酮成份。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峰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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