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周梦欣)近日,兴山法院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罗某兵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赔偿生态修复金23000元,被告人罗某虎被判拘役二个月十五天,赔偿生态修复金28000元。
今年5月8日凌晨,罗某兵、罗某虎使用禁用工具在古夫镇209国道余家河码头水域处非法捕捞。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被告人罗某兵在该水域使用“地笼”捕捞水产品,捕获青虾、鱼类共4.65千克。被告人罗某虎在该水域使用“粘网”“地笼”捕捞白鳞、青虾等水产品,共计鱼类5.58公斤、青虾3.25公斤。
兴山县检察院向兴山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罗某虎、罗某兵以增殖放流或赔偿生态修复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法庭对全案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二被告人均认罪悔过。
评论
已有0条评论
0/150
提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