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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如何办?宜昌民政发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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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高蓓丽)今年6月起,宜昌全市婚登处可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这是自今年3月进行婚姻登记全省、全市通办后,便捷服务“再升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该如何办理?针对政策实施以来很多市民关心的这一问题,8月7日,宜昌市民政局再次发布相关办事指南。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就是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跨省通办”。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薄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一方申请人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住证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房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当事人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登记满六个月后,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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