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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退市制度改革:四类退市指标的优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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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推出机制,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底,深沪交易所修订了退市新规,最大亮点就是优化了全部四类退市指标,即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规范类指标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类指标,有效提升了指标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优化财务类指标,推动僵尸空壳、造假企业出清:

1、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

2、修订财务类退市指标,并明确组合使用,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等,因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如在次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再次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指标。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于披露处罚决定书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根据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情况,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予以“退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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