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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宜昌市反馈督察“回头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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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6日向宜昌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泽江同志主持,组长王永高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王立作表态发言。副组长蒋茂芳,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宜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宜昌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攻坚克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宜昌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并深入一线调研、检查、督办。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例会百余次,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政治担当,以压倒性力度推进长江大保护。2018年以来,宜昌市对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实施关改搬转,2019年宜昌市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位居第一,湖北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现场推进会连续三年在宜昌召开,破解“化工围江”的经验被国务院通报表彰并在沿江11省市推广。三是注重制度创新,以敢闯敢试精神探索宜昌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编制全国地市首个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成立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建立黄柏河、玛瑙河、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被评为全国十大基层治水经验,荣获“湖北改革奖”;创建“净小宜”系统,提升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应用水平;深化“环保+公安”执法模式,建立“长江大保护”警务协作机制。

督察指出,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整改工作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对标人民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督察整改工作还存在差距。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应在2017年底完成整改,但督察期间仍在运营。2020年应建成投运的长阳清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在督察期间仍未动工。宜昌市的煤炭削减工作方案与《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有差距,2017-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雾渡河镇废弃硫铁矿矿井涌水污染问题整改尚未达到整改效果。部分重点信访件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二是长江大保护工作依然艰巨。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大,收集处理率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低。磷石膏存量大,环境风险依然存在。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不匹配,导致有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而有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又被闲置,柏临河宜昌高新区段仍有两处污水溢流。湖泊治理问题尚需发力,部分湖泊周围仍然存在鱼池塘堰养殖。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有待推进。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2018年、2019年宜昌市优良率在全省市州排名明显靠后。2019年宜昌市PM2.5均值、臭氧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均未达到省考核目标。2020年上半年,宜昌市臭氧平均浓度再次同比上升。能源结构偏煤炭,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城区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存在管控机制不畅问题,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

督察要求,一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建立健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二是切实加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力度。对督察反馈问题及本次“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动真碰硬,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三是坚决打赢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和生态岸线修复,持续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截污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四是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督察强调,宜昌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宜昌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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