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左璐 何浩)4月26月,远安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二十年积案,当事人追回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2000年,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人徐某被法院判决赔偿王某、汪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多元。其后,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王某、汪某于2002年向当阳市法院申请执行。因徐某长期在外,且无财产执行,该案被裁定中止执行。今年2月,王某、汪某向远安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徐某辩称:二十年前,自己委托他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委托人告知所有赔偿已处理,自己并不知情,赔偿由3万多元变成7万多元(增加金额为迟延履行金),他无法接受,也无法承担。
随后,承办干警十余次电话沟通,数次赶到现场确认徐某经济情况,了解到徐某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之后,承办干警就双方争论的迟延履行金问题劝说双方当事人,两月时间,最终让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汪某作出让步,徐某按时赔偿协议金额。
评论
已有0条评论
0/150
提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