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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通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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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增加企业负担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4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会上公布的20起典型案例中,包括13起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负面案例。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在发布会上介绍,去年,该院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剑指“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优益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今年,全省法院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魏开发介绍,该院将制定《涉企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制度》,对照指标进行逐案评估,必要时将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司法参考。同时,研究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办法》,确保以行政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魏开发透露,为破解“诉讼主客场”难题,“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改革”工作已在全省启动。近期,省法院正在起草《关于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指导意见》,着重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现象。此外,省法院将定期梳理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例,抓好正面反面典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黄莹介绍,发布会通报的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负面案例中,有对不诚信行为判决行政机关继续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履行供地义务的案件,也有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的案件,还有判决政府支付补偿款、污水处理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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