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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提高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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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刘远新通讯员周威)记者昨悉,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宜昌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统一调整为30%。此前,宜昌确定的比例为城区25%、县(市、区)20%、25%、30%三档。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按原规定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将及时办理退抵手续。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湖北省规定,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宜昌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长陈晓刚介绍,此前宜昌确定的房产税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比例为城区25%、县(市、区)20%、25%、30%三档。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宜昌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统一调整为30%。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房产税从价计征方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一套宜昌城区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过去企业应纳税额为100万元×(1-25%)×1.2%=9000元,调整后为100万元×(1-30%)×1.2%=8400元,企业可少交600元,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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