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修改密码

首页 > 新闻 > 文旅 > 正文
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 附加驱逐出境

+1

-1

收藏

+1

-1

点赞0

评论0

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璞表示,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评论
已有0条评论
0/150
提交
相关推荐
今日要闻
换一批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