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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信仰不灭 一抔热土一抔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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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敌:宜昌第一位共产党员

1898年,宜昌第一位共产党员、宜都第一任党支部书记胡敌诞生于宜都五眼泉镇拖溪村拖溪村一个地主家庭。

胡敌在家中排行老六。北京法政大学就读期间,他给父亲写信劝说父亲放弃剥削。父亲视他为“逆子”,断其学费。胡敌半工半读,并于1919年参加“五四”爱国运动。1923年7月,胡敌在北京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宜昌第一名共产党员。随后,他因为身份暴露返回老家宜都。

在家乡,胡敌以教书办学为掩护,开展新文化运动。他说服父亲卖田60亩,创办冠英小学,并对贫困农民子女免收学费。1926年9月,胡敌任中共宜都支部书记,领导宜都大革命运动。1927年正月初八,他在冠英小学召开拖溪农民协会成立大会,举行游行示威,号召农民团结起来打到土豪劣绅。胡敌在大会上说,“我们是共产党,穷人莫怕,我们是给穷人撑腰的!”1983年,曾参加过这场大会的赵明清老人这样回忆。直至今日,这封由当地党史部门整理的回忆资料依然陈列在胡敌纪念馆里。

1927年5月,胡敌被反动军阀抓捕,后被押往四川(现重庆)监禁。1928年,年仅30岁的胡敌在巴县木洞镇被敌杀害。


李超然:成立宜昌地区第一个中共组织

李超然(1890—1928),中共当阳地方早期组织的主要创建人。

1924年,李超然经董必武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7月成立宜昌地区第一个中共组织——中共当阳小组,任组长。

1926年1月,李超然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1927年5月,李超然被任命为鄂西秋收暴动总指挥兼瓦仓起义总指挥。9月14日瓦仓暴动,打响了鄂西秋收暴动的第一枪。10月,国民党当阳、远安、荆门等地县政府纠集地主武装万余人,对瓦仓苏区进行“围剿”。李超然一边积极争取驻远安的杜伯乾部官兵参加革命,一边派高聘三、刘秀松等转移到河溶、慈化、双莲、淯溪等地,继续发动民众,组织武装,准备在旧历年关举行全县大暴动。

1928年1月中旬,国民党三十军进驻当阳,白色恐怖笼罩全县,叛徒告密,李超然不幸被捕。2月15日,李超然在长坂坡英勇就义,时年38岁。


叶光吉:穿补巴的“红管家”

叶光吉(1900—1933),诞生于叶家湾一个农民家庭。16岁到渔洋关为宫福泰商行赶骡马运货,串乡走寨,足迹遍及湘鄂川黔边境十数县。这期间,他与湖南桑植骡客贺龙结识。

1929年,贺龙率军转战五峰,叶光吉携24匹骡马、货物毅然投军。贺龙当时曾向战士们介绍:“这位是我赶骡马的老伙计叶光吉,他比我强,我起家时只有两把菜刀,他是连人带马一起跳啊!”从此,“叶光吉连人带马一起跳”在红四军传为佳话。因为擅长搞运输,贺龙任命他为红四军运输大队长,后任红三军经理部部长,成为贺龙倚重的红管家。

1932年,在湘鄂西苏区第四次反围剿中,他临危受命,历任红三军第八师政委、第七师师长等职,率队创建了宣(恩)鹤(峰)苏区。

1933年7月,正当叶光吉指挥部队抗击敌军时,被党内“左”倾路线执行者以“改组派”罪名杀害。1945年,党中央为其平反昭雪,追认叶光吉为革命烈士。


吴永德:生命定格在12岁的少年英雄

吴永德(1916—1928),湖北省远安县城关西湖(今鸣凤镇解放社区)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少年英雄。

吴永德年少时就读于远安县城关中心小学。1927年4月,被组织选派为学生代表,出席了湖北省学联第三次代表大会,在会上聆听了毛泽东、董必武等人的报告。

吴永德后被破格吸收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8月回县后,担任远安县学联主席兼儿童团团长。

8月中旬,吴永德领导县学联暑假宣传队和减租、减息农民代表参观团及部分南乡农民自卫团团员,奔赴全县各地为瓦仓起义大造革命舆论。

1928年3月,远安县革命运动转入低潮,白色恐怖笼罩,吴永德在敌人的“清乡”中不幸被捕。敌欺其年少,百般威胁利诱,严刑逼供,他不为所动。3月28日,吴永德被敌绑赴刑场,在远安县城西门河畔英勇就义,年仅12岁。


刘子和:兴山改造“神兵”

刘子和,兴山县黄粮坪人。大革命时期任中共兴山县特别支部书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兴山县委书记。

刘子和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筹建武装抗击杨匪,刘子和于1927年到黄粮坪万氏宗祠与“神兵”大道会传道师易年溪联系,易年溪率40余“神兵”于县城城隍庙设佛堂,刘子和等连夜发动500多名青年参加“神兵”,数日后凌晨分三路直奔王家山,毙匪徒40多名,活捉匪首李汉臣、钟鼎等10余人,“神兵”声威大震。

1931年5月,贺龙率红三军路过保康,刘子和参加马良坪会议,向贺龙汇报情况,深得贺龙赏识,被委以南(漳)远(安)保(康)三县游击司令重任。红三军走后,刘子和以管账先生为掩护,秘密发动群众,在短时间内,便组织200余人的游击队,被当地团防察觉,一天夜晚刘子和等正在开会密商时遭敌包围捕获。刘子和英勇不屈,被敌杀害于保康县店子垭,时年29岁。


李凤春:深入敌穴的“独胆女杰”

李凤春(1902—1931),女,五峰县蒿坪(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蒿坪)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红五十师二营党代表、蒿坪区妇女协会主席。

李凤春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相继任中共蒿坪区委委员、蒿坪区妇女协会主席、蒿坪区苏维埃政府审判长、红五十师二营党代表。初在蒿坪等地开展党的地下活动,领导妇女进行反封建争自由斗争。

1930年5月李凤春担任区妇协主席后,领导、组织广大妇女参加革命斗争。她带领妇女一边生产,一边为红军站岗放哨,做军鞋、备干粮,战时送茶送水,救助伤员,传递情报。1931年春,红二军团连续作战,长途奔袭,伤员增多。党组织决定伤员转移蒿坪,李凤春带领全区5个乡的妇协会员,上山采药,配方熬制,日夜护理,使伤员们很快伤愈重返前线。她还动员会员们日夜赶做布鞋200多双,打草鞋1000多双,解决了当时红军干部战士缺鞋穿的困难。李凤春能文能武,智勇双全,参加大小战斗20多次,10多次闯龙潭、入虎穴,侦探敌情,次次都圆满完成了任务,被苏区军民誉为“独胆女杰”。1931年6月,国民党新七旅一部,纠集五峰、长阳数路团防共2000余人“围剿”蒿坪。众寡悬殊,李凤春率部突围时不幸被捕。敌严刑逼供无果,将她杀害,时年29岁。

三峡晚报全媒首席记者郑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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