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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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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陈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依法对两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周庆龙、郭昆明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初,周庆龙找郭昆明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0千克,郭昆明答应以每千克4.8万元的价格帮其购买。当月3日,郭昆明在广东珠海购得毒品。5日,郭昆明携带10千克甲基苯丙胺返回,抵达到城区某酒店。

周庆龙验货后,发现毒品质量不佳,提出异议。同月7日,周庆龙电话联系郭昆明要求换货。郭昆明同意调换甲基苯丙胺8千克,并安排郭某前往珠海调换。随后,周庆龙又联系郭昆明,要求增加5千克甲基苯丙胺,郭昆明同意并告知郭某。郭某和李某在郭昆明安排下在珠海取到“货物”并乘大巴车返宜。12月12日,郭某和李某在沪蓉高速宜昌鸦鹊岭出口匝道处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查获白色晶体3包共计13袋。经鉴定,从送检的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含量为60.59%,称净重共计12978.5克。

法院审理后判决: 被告人郭昆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庆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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