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修改密码

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正文
醉驾超标电动车 构成危险驾驶罪

+1

-1

收藏

+1

-1

点赞0

评论0

【案情简介】

2月22日,记者从五峰法院获悉:该院首例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获刑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3日,被告人陈某饮用白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陈某属醉酒驾驶。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结果。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五峰法院法官认为,近年来,电动车逐渐成为不少群众出行选择的交通工具。但在电动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超标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解决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国家设定了限期退出的过渡期。目前,部分群众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超标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一旦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峡晚报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通讯员李敬之

评论
已有0条评论
0/150
提交
相关推荐
今日要闻
换一批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