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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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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邓云通讯员付超)记者昨日从宜昌市社保局获悉,湖北省人社厅发文,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待遇调整补发项预计于2021年2月中旬发放到位。

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标准为:每人每月对应增加361元、341元、321元、301元。按照前述标准调整后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人员分别低于2471元/月、2334元/月、2197元/月、2060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亦有相应调整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前述基础上再增加34元,生活护理费根据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比例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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