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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办卡实则盗刷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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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谭娉婷)谎称帮忙办理信用卡,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后,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盗刷他人账户。近日,伍家岗法院审结一起新型盗窃案,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咦,钱怎么没了?明明还有一万多的额度啊!”2018年12月下旬,市民周某用绑定支付宝的信用卡支付网购货款时,发现卡内余额不翼而飞,自己银行卡和信用卡中的4万余元已分多次被转走。警方很快在浙江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抓获。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2018年下半年,唐某在广东、湖南、湖北多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帮被害人办理信用卡,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唐某先后实施盗窃作案5起,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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