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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肇事受伤 赔了钱还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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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杜勇 通讯员刘洋)这个酒司机掉的大,醉驾肇事受伤,不仅要赔钱,还要担刑责。13日,记者在三峡坝区法院采访到的这起案件令人警醒。

2020年6月5日晚11时许,高新区某厂附近路段突发一起车祸,交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摩托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两车各有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司机骆某受伤。民警现场调查,发现骆某满嘴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他体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验,确定骆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95.88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骆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骆某醉驾肇事,自己受了伤,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醉驾的刑责。

法院审理查明骆某醉酒的相关事实,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综合考量,最终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判决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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