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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期护理保险有了重大变化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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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邓云 通讯员徐建娥)25日,宜昌市医保局发布消息,对《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政策扩大失能人员享受护理待遇范围,除重度失能人员以外,中度失能人员也可同享护理待遇。

试行《细则》调整前,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失能人员每月最高可享1500元/人的护理服务待遇,调整后,评估达到中度失能标准的失能人员也可享受到保险待遇,每月最高可享1200元/人的护理服务待遇。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基金据实结算,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待遇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中度失能按40元/天,重度失能为50元/天标准补贴,因病转住院期间长护险待遇停止支付。

此外,试行《细则》调整了待遇享受开始的时间。评定达到中度、重度失能标准的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次日起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参保人员经复评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长护险支付条件的,从次日起调整或终止其长护险待遇。同时,调整从医保个人账户统一划拨长护险费的时间。正常划分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其长护险费(10元/人)每年1月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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