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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全域启动居住地申享社会救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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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梁园)要申请社会救助,必须回户籍所在地?不需要,在居住地即可!1月29日,宜昌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目前,宜昌已在全域启动居住地申享社会救助改革。此前,宜昌困难群众申请享受社会救助政策,须回到户籍地办理,并且依据户籍地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居住地申享社会救助”改革之后,居民可在当前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申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

有宜昌市户籍、跨县居住且持有居住证(宜昌主城区跨区居住,持有房产产权或一年以上租住合同的,视同有居住证)的居民,可以在当前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申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在居住地申享时,原则上以居住所在地确定其救助的城乡类别、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由居住地负责发放。

接到救助申请后,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立即启动申办程序,所有申请对象只需提供“一证两书”(身份证、《社会救助申请告知承诺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系统自动向户籍地推送协查函。受理协查的乡街一周内出具协查报告,逾期视同无异议由受理协查方承担相关责任。

自救助事项申办接入线上端口以来,居民线上自主申请、线下帮办代办的“双线并行”模式已形成。相较过去的申报办理流程,居住地申享社会救助改革在市域内打破户籍壁垒,更加符合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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