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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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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和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和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交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1782)。

四、对公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社会背景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城建综合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5948)。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20年第十二批).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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