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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完善公租房保障体系筑牢安居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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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闻玉强 通讯员叶声) 1月8日,记者从宜昌市住建局获悉,该市新修订的城区公租房管理制度及系统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在公租房保障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起规范的机制,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近年来,宜昌市紧紧围绕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强化公租房管理服务,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筑牢安居底线。宜昌市累计实施公租房保障93933户。其中,宜昌城区累计实施公租房保障19692户,惠及城镇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新修订实施的城区公租房管理制度及系统主要从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四个方面加大保障力度。除了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涵盖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同类实物配租方式中,将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10类对象纳入优先保障。该市坚持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对保障范围内申请对象常态化受理租赁补贴申请;对因重大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出售住房的,视为无历史房产,不影响申请公租房保障;对承租人因大病等无力缴纳租金等8种情形进行租金减免。新政策还规定,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不低于30平方米。审批时限由原来的最短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该市在全省率先将公租房保障家庭和整体配租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建立信用等级分类体系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管理,鼓励信用修复。违规申报、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20种失信行为将受到惩戒,最严重的情形,即使改正后,5年内也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此外,该市遵循“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公租房退出管理,着重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承租公租房后取得房产、长期拖欠租金、没有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审核不符合资格的由公租房所有权人腾退,其他情形由公租房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腾退。

宜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部门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住房保障能力,为宜昌加快建设滨江宜居公园城市作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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