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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退市制度改革:四类退市指标的优化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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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推出机制,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底,深沪交易所修订了退市新规,最大亮点就是优化了全部四类退市指标,即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规范类指标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类指标,有效提升了指标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类指标,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诫力度

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基础上,针对造假情形严重、影响恶劣但未触及现有重大违法指标的情况,新增量化可执行的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指标,进一步提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完整性。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具体指标包括:

1、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

2、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

3、公司披露的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4、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的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取绝对值后合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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